基本条件
培育基础
有效期内科小或创新型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,并从事特定细分市场3年以上
规模条件
营收≥1500万元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(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额)合计≥2000万元
主营与负债
主营≥80%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80%,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%
研发投入
连续两年≥100万元且≥3%最近两年每年研发费用均不少于100万元,且占营业收入比例均不低于3%
知识产权
1项以上Ⅰ类不得为转入,企业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,并与主导产品相关、已实际应用产生效益;特定奖励或研发机构情形可不考察
发展评价
当年≥50分同时需要具备细分市场占有率和较好品牌影响力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