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发费用加计扣除

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四个差异

人员、租赁、折旧和其他费用的政策口径不同,不能把一套辅助账原样用于两个事项。

智撰科技政策研究

人员口径不同

  • 高企认定关注科技人员范围和占比,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%
  • 加计扣除关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及其人工费用归集,不设置研发人员占职工人数比例要求
  • 同一人员同时承担研发和非研发任务时,两类事项都需要保留合理分配依据

租赁费用范围不同

高企口径中的研发固定资产租赁费可能涉及研发用房屋等固定资产;加计扣除口径主要归集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租赁费。房屋相关费用不能直接从高企口径照搬到加计扣除口径。

折旧和长期待摊不同

高企工作指引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和在用建筑物折旧费;加计扣除政策中的折旧费主要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折旧费。长期待摊费用也应按具体政策口径判断。

其他费用限额和列举方式不同

  • 高企认定其他费用通常按研发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限额控制,并采用不完全列举口径
  • 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口径计算限额,并采用正列举口径
  • 正式计算时不能只看20%或10%比例,必须同时核对计算基础和允许范围

建议建立两套口径表

底层资料可以来自同一套真实研发项目和会计资料,但应分别形成高企认定口径、加计扣除口径及差异调整表,由财务、研发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确认。

参考文件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(2.0版)》